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允许转学、转专业:
所转入的专业与学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致,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专业,文理兼招的学生只能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。学生转学、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的每学期开学后1月内办理,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学校同意后,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(备案表)并附必要的证明,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。跨省转学的,应事先征得转出或转入学校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行政部门同意。
学生转换学习形式,应在新生入学报到1个月以内,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批准。